2019年2月8日 星期五

點校本<魏書>修訂本校記改訂舉偶

 點校本<魏書>修訂本校勘記,網羅舊本問世後最新研究成果,質量誠有邁越前修之處。然或格於體例,或為壓縮校記篇幅,於舊校考訂之詳瞻者每多節略,茲舉其例:

 卷七上 高祖紀第七上 【太和七年正月丁卯】詔青、齊、光、東徐四州之民,戶運倉粟二十石

 舊校校記〔一六〕:諸本及北史卷三「石」上有「萬」字,百衲本無。按冊府卷四九○五八五八頁也沒有「萬」字,這裏是指每一民戶的運粟量,今從百衲本。又冊府「光」作「兗」,據本書卷一○五中地形志中光州條,稱延興五年四七五已改為鎮,至景明元年五○○始復。太和七年四八三不應有「光州」,作「兗州」是。但下太和十九年四九五十月又見「光州」,地形志以為景明元年始復,未必是,今仍之。參卷一○五中校記〔一六〕。

 修訂本校記〔三○〕:「光」,冊府卷四九○作「兗」,「石」上他本及北史卷三魏本紀並有「萬」字,如是,則「民戶」當連讀數上句。

 案:<魏書>卷一○五為天象志,分四子卷,當作卷一○六中校記〔一七〕,卷數編次皆誤。修訂本則但存異文,而略光州廢置之考訂。

 卷一○六中 地形志中 【光州】皇興四年分青州置,延興五年改為鎮,景明元年復。

 舊校校記〔一七〕:按卷七上高祖紀上太和七年正月、卷七下高祖紀下太和十九年十月詔此詔文又見文館詞林卷六六二、卷五十七崔挺傳太和十八年、卷一一二上靈徵志上地震類太和十九年,並見「光州」。疑延興五年於光州置東萊鎮,州實未廢,或廢而旋復,所謂「景明元年復」當誤

 修訂本校記〔二五〕:按本書卷七上高祖紀上太和七年正月、卷七下高祖紀下太和十九年十月、卷一一二上靈徵志上地震類太和十九年,並見「光州」。疑延興五年於光州置東萊鎮,州實未廢,或廢而旋復,疑「景明元年復」為廢鎮而非復州。

 案:舊校直以景明元年復光州為誤,修訂本簡化例證,而轉為持疑。

 其他如年號附註西元、引書詳標頁數(中華書局本)、他書徵引疑似逸文處附錄全文。修訂本或全略之,或僅註出處而不錄其文,增披檢之繁,殊為惜也。